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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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
鄭政〔2017〕31號
各縣 (市、區)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門,各有關單位:為深入貫徹落實 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 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﹝2017﹞19號)、 《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 廳關于進一步扶持建筑業骨干企業發展的意見》(豫建建 〔2014〕 64號)精神,推動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加快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,為我市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撐,經市人民政 府研究,提出以下實施意見。
一、指導思想
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會以及中央和省市經濟工作會議、城鎮化工作會議、城市工作會議精 神為指導,全面貫徹落實 “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”五 大發展理念,綜合運用政策引導、項目帶動、產業支撐、市場培 育以及資金激勵等手段,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、推進轉型升級、 提升發展質量,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。
二、總體目標
到2020年,力爭實現以下目標: 建筑業支撐作用更加明顯,建筑業產值增速保持10%以上, 建筑業增加值比重達到9%。
建筑企業實力明顯增強,建筑業特級資質企業達到15家, 年產值超百億建筑企業達到10家,超十億建筑企業達到100家, 培育出一批具備工程總承包能力的建筑企業。
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,工程總承包模式、裝配式建筑、 BIM 技術應用等建設方式全面推廣,建筑市場秩序更加規范, 工程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,建設成中部地區建筑強市。
三、主要任務
(一)強化政府引導,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
1.規劃建設現代建筑產業園區。全市統籌布局,規劃3至 4個2000畝規模的建筑產業園區,重點建設裝配式建筑生產基 地,支持使用新材料、新工藝的建筑企業集約式、規模化發展, 配套完善上下游產業鏈。建筑產業園區可同時享受我市工業園區 及高新產業園優惠政策,按照 《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 建設中國制造強市若干政策的通知》 (鄭政 〔2016〕29)號)有 關規定進行獎勵。對入園項目滿2年未動工建設的,依法收回土 地使用權。
2.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。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、綜合甲級 設計企業或年產值超百億建筑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,對總部辦 公、科研培訓的建設用地按工業用地性質予以安排。
鼓勵市外一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遷入我市或在我市設 立一級以上獨立法人子公司。遷入我市的特級資質企業三年內年 度產值達到100億元的,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;遷入我市 的一級總承包企業三年內年度產值達到50億元的,一次性給予 500萬元獎勵。
具有綜合甲級和行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總部遷入我市的, 可享受遷入一級以上建筑業企業同等待遇;三年內年度產值達到 5億元的,一次性獎勵200萬元。
3.推進企業合作聯營。政府投資公益項目采用 EPC、PPP 等模式投資建設,同等條件下優先本地大型集團企業或企業聯合 體;EPC、PPP等模式投資建設項目應考量建筑企業在勞務隊 伍、設備材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條件,同等條件下優先本地建筑 企業承擔施工建設;鼓勵外地注冊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組建股份 制項目公司參與 EPC、PPP等模式投資建設,本地企業股份權 額不低于35%或承擔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價50%的,可享受 本地建筑企業相關優惠政策。
4.建立預選承包商名錄。支持優秀建筑企業做大做強,加 強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,應用建筑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成果, 選擇一定數量的信譽好、實力強的骨干企業,列入政府投資項目 預選優秀承包商名錄庫。政府投資項目或國有企業投資項目,同 等條件下可優先從名錄庫中選擇投標人。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從預 選名錄庫中選擇承包商。
(二)優化產業結構,扶持優秀企業做大做強
5.支持優秀企業上市。對具備上市條件的建筑企業,列入 市級重點上市后備計劃或推薦列入省級重點上市后備計劃;對符 合產業政策的上市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項目,優先立項和安排土地 指標。
6.鼓勵企業資質升級。我市施工總承包企業晉升為特級、 設計企業晉升為綜合甲級的獎勵300萬元;工程監理企業晉升綜 合資質的獎勵50萬元;建筑業企業首次晉升一級施工總承包資 質、設計企業首次晉升為行業甲級的獎勵30萬元。
7.鼓勵建筑企業增產創收。我市建筑企業年產值100億元 以上或年納稅3億元以上的,當年度一次性給予獎勵100萬元; 年產值50億元以上或年納稅1.5億元以上的,給予獎勵50萬 元;年產值20億元以上或年納稅6000萬元以上的,給予獎勵 10萬元。對建筑業企業中年度納稅前10名,且超過上年度納稅 額20%的建筑企業,當年度給予一次性增加獎勵100萬元。
8.積極培育大企業大集團。對首次入選中國500強、中國 建筑業綜合實力100強或位次排名較上年前移5位以上的我市建 筑企業,一次性獎勵100萬元。對年產值首次超過10億元和50 億元的裝配式生產基地等新興產業企業,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 元和100萬元的獎勵。
9.鼓勵企業爭先創優。對我市建筑企業主創 “詹天佑獎”、 “魯班獎”、“市政金杯獎”等國家行業最高獎的獎勵30萬元,主 創省 “中州杯”和市 “商鼎杯”獎項的獎勵10萬元。對獲得國 家、省、市本行業獎項的,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指標。
10.鼓勵企業拓寬經營范圍。支持骨干企業向工程總承包發 展,引導建筑企業通過兼并重組、參股入股等方式集團化發展, 實現 “強強聯合” ,向關聯度較高的上下游產業延伸,向高新技 術產業、比較優勢產業發展。
(三)實施 “走出去”發展戰略,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
11.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。各級政府、相關部門及協會要 為建筑企業市外承攬工程提供 “綠色通道”服務,對外向型企業 在評優評先中給予傾斜,承建的外地市項目榮獲省級以上獎項的 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本地獎勵政策。
12.積極開拓國際市場。發揮我市 “一帶一路”戰略優勢, 鼓勵具有海外業務能力的中鐵七局、國基集團、鄭州市公路工程 公司、水利水電十一局鄭州公司等我市建筑企業帶動其他企業合 作 “出海”。加強建筑業 “走出去”相關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調 和信息共享,在推進對外經濟交流合作、用好國家扶持政策、爭取各類金融工具支持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和資金扶持。
(四)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,降低企業經營風險
13.推進銀企戰略合作,搭建銀行、保險、證券等金融機構 與建筑企業對接平臺。支持建筑企業開展項目融資、貸款和組建 投資聯合體,推廣運用銀行保函、工程信用擔保或工程保險,減 輕企業流動資金負擔。對信譽好、實力強的我市重點扶持企業, 鼓勵金融機構可相應提高授信額度,降低開具保函條件,提供人 民幣中長期貸款和外匯周轉貸款。支持建筑企業開展建筑材料、 工程設備、在建工程抵押融資和應收賬款、股權、商標權、專利 權質押融資。
14.做好建筑企業稅費管理。稅務部門應服務指導建筑企業 積極應對 “營改增”改革,鼓勵和吸引企業在本地納稅。對賬制 健全、核算準確建筑企業,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。
(五)加強建筑人才隊伍建設,鼓勵科技創新
15.加大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應用。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建筑產 業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,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技術帶頭人。積 極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,鼓勵企業設立技術中心,優先支 持企業的重大科技專項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項目。對獲得國家發 明專利、國家級施工工法的建筑企業,一次性給予企業獎勵2萬 元;對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,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;發 明專利獲得 “國家專利獎”的,給予獎勵30萬元。加大建筑企 業信息化建設扶持力度,企業用于信息化建設的費用,可按規定在稅前列支。
16.推進建筑業 “產學研”合作發展。引導企業通過戰略合 作、校企合作、技術轉讓、技術參股等方式,加快建立以市場為 導向、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。支持建筑企業參加高新技 術企業認定,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,減按15%的稅率征收 企業所得稅。對建筑企業開發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工藝的研發費 用,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,其成本攤銷或據實扣除按照現行政策 標準執行。
17.大力引進和培養人才。對引進符合相關人才政策的高層 次人才,可按規定享受人才補貼、專家公寓、人才公寓、子女就 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;從事施工作業的外來務工人員,符合規定 的,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。
(六)規范市場秩序,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
18.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行為。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 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,規范招標投標行為;同等條 件下在標段劃分和入圍條件等方面優先考慮本地建筑企業情況, 鼓勵本地建筑企業積極參與投標,嚴禁在招標條件中設置排他性 限制條款。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,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 過程電子化,推行網上異地評標。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 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,符合相應條件的 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。
19.健全完善我市建筑企業信用評價應用體系。建立鄭州市 建筑市場誠信建設 “紅黑榜”發布制度,按照 “守信激勵、失信 懲戒”的原則,將 “紅黑榜”發布結果作為市場準入、資質資格 管理、評先評優等的重要依據,充分發揮 “紅黑榜”發布制度在 行業管理中的作用。 開展建筑企業信用等級評定,對評為 “AAA”信用等級的 企業實施信用激勵,優先列入政府投資項目預選承包商名錄庫。 對評為 “AAA”信用等級建筑企業,支持采用以銀行保函形式 繳納投標保證金、履約保證金、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障 金,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按低標準繳納;新開工項目工傷保險費率 由1曤下調至0.8‰,連續兩年以上未發生工傷事故的下調至0. 4‰。對評為 “B”信用等級的建筑企業以及因企業過錯造成群 眾或農民工圍堵政府、堵塞交通等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建筑企 業,不享受本意見中的優惠政策。
四、保障措施
1.加強組織領導。成立鄭州市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工 作領導小組,組長由市長擔任,常務副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, 副組長由主管城建副市長擔任,成員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、 城鄉建設、發展改革、財政、統計、人社、工信、國土資源、規 劃、住房保障、國稅、地稅、交通、水務等部門主要領導。領導 小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,市建委主 任兼任辦公室主任。各縣 (市、區)、開發區應成立相應的領導 機構,結合本轄區實際制訂扶持政策,做好轄區內建筑企業的支持和服務工作。
2.完善工作機制。推進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、政企之間、 銀企之間的合作機制,建立多方聯席會議制度,加強溝通、協 調、服務。堅持寓服務于監管,大力推行 “互聯網+建筑業”信 息化管理,不斷完善監管體制機制,全面提升服務監管水平。
3.深化行政改革。進一步深化建筑業 “放管服”改革,切 實轉變政府職能,提高行政效能,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; 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破解阻礙建筑業發展的瓶頸,建 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秩序,創造良好的建筑業發展環境。
4.營造良好氛圍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平臺, 加大對建筑業轉型升級發展的宣傳力度,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 推動。要加強輿論引導,全面宣傳建筑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 礎支撐作用,為推動建筑業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。
2017年9月4日
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